每日一案鬼吹灯作者与九层妖塔
年1月,天下霸唱(原名“张某”)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中影公司)、陆某、梦想者电影(北京)有限公司(下称梦想者公司)、乐视影业(北京)有限公司(下称乐视公司)、第三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(下称环球艺动公司)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,称其是《鬼吹灯》系列文字作品作者,中影公司等获得《鬼吹灯》电影改编权后,由陆川担任导演拍摄成电影《九层妖塔》。但《九层妖塔》上线后没有给自己署名,且故事情节、人物设置、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,已严重歪曲、篡改了原著,不仅侵犯了其署名权,还侵犯了其保护作品完整权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在涉案各方均认可电影《九层妖塔》改编自小说《鬼吹灯之精绝古城》的基础上,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,电影《九层妖塔》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,必须为小说《鬼吹灯之精绝古城》作者天下霸唱署名,否则即视为侵犯了天下霸唱的署名权。此外,在判断电影《九层妖塔》是否侵犯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时,不能简单地依据电影“是否违背作者在原著中表达的原意”这一标准进行判断,也不能根据电影“对原著是否改动、改动多少”进行判断,而是注重从客观效果上进行分析,看改编后的电影作品是否损害了原著作者的声誉。据此,法院认定涉案电影《九层妖塔》的改编、摄制行为并未损害原著作者的声誉,不构成对原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。 由于《鬼吹灯》系列作品的巨大影响力,加上案件本身涉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问题一直具有较大争议性,该案判决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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